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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列车座位使用权争议:购买者能否自由使用所购座位?

作者:佚名|分类:心理健康|浏览:87|发布时间:2026-09-08

此事件是否合理?江苏发生一起事件,一女子对面前空座心生疑惑,多次与一名女孩协商希望使用座位休息,但对方始终拒绝,原因在于座位已购买。

8月18日,在一趟普速列车上,两位约十岁的小女孩购买了三张硬座连座票。其中一位女孩坐靠窗位置,另一位则坐于过道边,中间的空座被放置了许多零食和随身物品。旁边站着一名穿着黄色衣服的乘客,因长时间站立腿部感到酸痛,想要借用空座短暂休息。

该黄衣乘客主动与靠过道的小女孩沟通,表示只是暂时使用。但小女孩礼貌而坚决地回应说座位是她们所购买,并且用于放置物品。黄衣乘客不甘心,于是找到了列车员进行调解。列车员在确认了车票信息后,当着黄衣乘客的面做出表态:“座位属于她们,与我无关。”

此事件在网络上流传并引发广泛讨论,一些人认为购买的座位可以自由使用,而另一些人则质疑将空位用于放置物品是否合理。还有人对两张票却买到了三个座位表示疑问。

江苏列车座位使用权争议:购买者能否自由使用所购座位?

8月19日,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对于此事件作出回应:根据正常程序,每位乘客最多只能购买同一车次的单张车票,并需确认乘车人的身份信息。如果确实存在购买多张相同位置票证的情况,则需要所有持票人一致同意才能共用一个座位。

江苏列车座位使用权争议:购买者能否自由使用所购座位?

如购票者本人未上车,其他持有该席位票证的人能否使用该座位?8月20日,12306客服解释称,即使实际乘车人并未乘坐列车,但座位使用权仍然属于原购买者。座位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归乘车人所有,即车票上载明的身份信息持有人。其他人员若需使用或置物,则必须事先与持票人协商。

从法律角度看,山东杉华律师事务所褚红驰律师指出,火车票是旅客与铁路运输公司之间建立客运合同的法定载体。座位使用权来源于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购票者有权自行决定如何使用座位(如坐人、放置物品或空置),符合合同权利的正当行使。

法律并未规定持有车票的人必须将座位让予他人。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凯律师补充指出,在购买车票时如果使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且乘车人未上车,则该座位使用权未转移给购票者。

然而,现行铁路规章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在“乘客未乘坐的情况下空座应如何处理”,也没有赋予铁路部门强制收回空置座位的权利。

争议的核心在于:如果实际购买者未上车,座位的所有权归属是购买凭证上的身份信息持有人还是支付票款的实际人士?虽然铁路实名制要求“人、票、证”一致才能进站,但在乘客上车后对座位的处置权似乎遵循着另一套逻辑。这个模糊地带成为了争议的主要原因。

类似争议并非首次发生。2024年4月,一位70多岁的阿姨拍摄了一段年轻人在卧铺下铺挂帘子、限制其他旅客使用的视频,并对此表示不满。当时12306回应称,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围挡,只要不干扰其他乘客即可使用。此外,“一人购买六张硬座票为孩子凑卧铺”的案例也常引发“花钱买的座位是否能被他人占用”这一问题。

黄衣乘客最终是否成功坐上空位?列车员有无采取其他解决方案?在12306工作人员表示“座位属于她们,与我无关”之后,事件后续发展至今没有更多详细信息公开。

重要的是如何面对不完善的规则而非寻求即时的解决。如同疾病一般,制度缺陷需要逐步完善和改进。每一次争议都是对现有系统的审视,然而谁来为这些系统提供“药方”,仍然是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

(责任编辑:佚名)